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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9月7日起实施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该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新政将于9月7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截至6 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5.13%。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完善。

新政自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贷款额度将和缴存余额挂钩

新出台的《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明确,首先,合肥市将完善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其一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其二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 年以内(含1 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 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 年以上2 年以内(含2 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 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 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 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 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同时,贷款最长期限也将做出调整,最长时限由20 年调整为30 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每月还款额由3119.58元降为2393.63 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726 元,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既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同时可降低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

解读:

例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850元、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元、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30岁。

(一)2020 年8 月8 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8月8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1850+2000)×0.5×12×20=462000 元。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46.2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0 年。

(二)2020 年9 月7 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a=(1850+2000)×0.5×12×30=693000 元;=15000×20+10000(不足1 万按1 万计算)×10=400000 元。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 年。

(三)过渡期内(2020 年8 月8 日~9 月6 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一)、(二)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46.2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40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 年,须在9 月7日以后申请贷款。

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此外,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解读:

例1:小刚和小兰原单身时,其中小刚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现婚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2:小刚、小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房产归属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3:小刚、小兰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例4: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已使用过二次公积金贷款,现离异后任意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记者 徐涵姝 胡霞利)

关键词: 公积金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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