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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机构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又能对接哪些期货公司?

利率下行背景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矛盾更加凸显。而随着多部委批准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上述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3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已起草《关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在征求意见中,待正式实施后,意味着保险机构将正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划定20%投资比例

作为场内市场有活跃成交的利率衍生品,国债期货能有效对冲利率风险,那么,保险资金可以参与投资的比例是多少?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债券及债券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资产的50%。其中,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合并轧差计算。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对此,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划定比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保险公司将这种避险对冲的投资方式变成投机,避免方向判断失误带来的资产大幅贬值。期货涨跌风险远高于债券,限定比例,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手段。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或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而为了规避风险,《征求意见稿》也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关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

同时,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银行债券,有效防范强制平仓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公司及资产组合实际情况,动态监测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制定风险对冲有效性预警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对交易作出风险预警;应当建立国债期货有关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应当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明确机构、人员配置

那么,究竟哪些保险机构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又能对接哪些期货公司?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符合衍生品办法规定外,国债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和估值系统稳定高效,且能够满足交易和估值需求;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国债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各项风险管理指标固化在系统中,并能够及时预警;能够与合作的交易结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并建立相应的备份通道。

除了对机构信息系统作出三点要求外,银保监会还对人员配置提出要求,如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清算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

而上述专业人员均应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期货或证券业务经验;业务经理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期货或证券业务经验。

此外,保险公司并非能和所有期货公司合作,具体来看,期货公司需成立五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书面承诺接受银保监会的质询检查,并向银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涉及的各种资料等。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配套文件《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在修订中,更新了险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须符合的条件以及期货险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须符合的条件等。如保险机构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公司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90分。

某险企负责人分析,目前,这三项制度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旨在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防范出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衍生品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出现。上述三项制度正式实施后意味着保险机构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初期大型险企参与为主

“国债期货为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提供了套保工具。特别是在债券收益率上行过程中,为避免债券资产价格下跌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可以通过做空国债期货的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很有积极性参与的。”沪上某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道,但放开初期应该主要以大型保险公司为主,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具备金融衍生品投资能力的人员也不足、金融衍生品投资经验也有限,在参与国债期货方面相比大型保险公司来说要更加谨慎。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正在积极备战国债期货,如中再资产、平安资产和太保资产等机构在研究投资策略、系统建设、风险控制与合规、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发力。

保险机构对国债期货兴趣缘何如此强烈?一直以来,债券是险资重要的配置资产。数据显示,2020年初,险资运用的债券资产占比为35%。

“保险公司债券以配置型为主,基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最大的风险在于利率下行带来的再投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更偏向于买入套保策略,即以通过买入套期保值提前锁定买入国债的远期价格,对冲因长期利率下行导致的国债价格上升的风险。”天风证券分析认为。

此外,当前人身险的负债久期为12.44年,资产久期为5.77年,错配突出,在长期低利率的环境下,险企的再投资和新增资产投资都面临着很大困难,利差损风险较大,运用国债期货调整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的需求迫切。

国债期货具有保证金交易、低资金占用、高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国债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头寸较买入现券更为简便。同时,可以根据保费和到期再投资的进度提前配置期货交易,把握收益率和基差高点,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久期管理。

而自2013年我国国债期货市场重新开放发展至今,市场已有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三类覆盖短中长期国债期货的品种,10年期国债期货成交量与持仓量均为近几年最大的期货品种。另外,30年的国债期货也在研究中,对于拉长资产久期更为有利。

关键词: 保险机构 国债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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