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次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仅适用于湖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其中高血压用药74个品种,糖尿病用药63个品种。
《通知》规定,本次所制定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的基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不再区分生产厂家,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患者负担;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同一治疗领域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考虑不同品种、目录剂型、规格之间的合理平衡。
《通知》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药品价格、供应、使用、招采、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支付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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