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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信保保前保后分别细化要求 旨在降低险企承保风险

9月21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吸收了行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对系统建设、制度规范、流程管理等进行细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两个指引”的印发,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夯实行业基础、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控能力。

保前保后分别细化要求

据悉,《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例如在投保前,保险公司要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代消费者投保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融资过程中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要通过单独设置提示页面、弹窗、手机短信等方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投保流程,消费者可以通过点击确认或声明本人知晓等方式自愿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

而在投保后则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销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定期对合作机构开展风险监控。对于合作机构存在诱导履约义务人改变借款用途、瞒报履约义务人资金用途、引导客户恶意投诉、虚假宣传扩大保险责任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要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合作方管理制度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引”覆盖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针对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一是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问题,明确了销售管理的操作标准;二是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了核保和系统功能要求;三是针对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的问题,强化合作方要求和过程管理。

旨在降低险企承保风险

作为增信的工具之一,近几年信用保证保险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的对象。数据显示,近十年,信用保证保险进入超高速发展期,保费规模从2010年的100多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000多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接近40%,远超财险业整体增速。

但2018年网贷平台出现违约潮后,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便暴露出来。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2020年上半年,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2.84亿元,同比下降7.17%;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68.57亿元,同比下降1.3%。与此同时,在承保利润方面,上半年信用保险承保亏损16亿元,承保利润率为-17.31%;保证保险承保亏损达到79.43亿元,承保利润率为-24.34%。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对于信保业务的规范和监管,银保监会也在逐步加强。2017年,原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稳健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公司经营稳定;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受文件性质、篇幅体例等方面的限制,《办法》难以对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尤其是内控管理方面,难以在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对其操作规则、操作标准作具体要求。”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拟通过制定“两个指引”,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基础。

(记者 袁园)

关键词: 融资性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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