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商务部近日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今年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而本次新修订出台的《办法》拓宽了投诉事项的范围。
《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
《办法》指出,在中央层面,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
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加大协调处理力度,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
《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商务部修订了《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于3月23日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限,更加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记者 张怀水)
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