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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业务推动产险保费增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2019年保险业整体呈稳步发展趋势。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2.6%。监管方面,保险业延续严监管态势,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产险保费增速主要依赖非车险业务推动,寿险公司开始着力巩固个险渠道,从单纯追求保费规模逐步向追求保费质量转变。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2月10-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0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其中,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中提到,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功能。

风险保障能力的提升离不开严监管。今年以来,保险业监管力度加码,整治行业乱象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象反弹回潮。其中工作要点之一就是查处关联交易,推动保险机构提质降风险。

9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科学制定监管指标、加强穿透监管、完善内控和问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监管职能等六个方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内控。

总体来看,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银行业保险行业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的背景下,银保监会也持续强调要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银保监会还于2019年8月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资产负债管理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的又一有力工具,为行业发展带来硬约束。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形成了五加一的资产负债率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度上防范保险业风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助于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基于投保与给付或赔付之间较长的时间差,加上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之间的高杠杆特性,承保与投资业务的双重驱动,使得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成为保险业最关键的管理环节之一。

国富人寿总经理助理兼总精算师郭潇表示,《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评估方式和监管措施,为行业的发展提供硬约束。

非车险业务推动产险保费增长

从前三季度数据看,产险业务方面,产险保费增速主要依赖非车险业务推动。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915亿元,保单件数35598万件。

非车险业务方面,前三季度中国财险依靠信用保证险、意外伤害险、农险和责任险的高速增长,带动了非车险业务的高速扩张。前三季度,国家政策有所扶持的农险业务和责任险业务均为中国财险的非车险保费增长拉动力,显示出其“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融合”战略的效果。

车险业务方面,由于商车费改后,车险件均保费下降以及新车销量增速低迷,车险保费增速普遍较低。

在谈及财险发展方向时,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缪建民表示,人保财险要坚守商业性财产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与国际先进同业持平的中长期目标,业务结构逐步达到国际上非车险占比60%的结构性目标,实现规模、效益与结构同步提升优化,成为集团市值支撑的“压舱石”。

“不会放松车险发展,调结构,并不是说把车险的速度放下来,而是要继续保持发展。同时,重点发展非车险。因为这个领域是一个蓝海领域,特别是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非车险的发展空间不断扩大。”人保财险副董事长、总裁谢一群说。

内部变革促寿险转型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寿险市场,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推出,医疗、养老等需求快速增长,市场发展仍具潜力。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人身险公司总资产16.2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3%。其中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978亿元,保单件数23236万件。

在行业快速增长的同时,内部变革也在同步进行,推动传统险规模提升,产品结构改善提速,利源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此前银保渠道销售的万能险等理财类产品大幅缩减,寿险公司开始着力巩固个险渠道,加强人力队伍建设,从单纯追求保费规模逐步转向追求保费质量。

并且,2019 年寿险公司普遍经历了代理人渠道转型,上市险企率先放弃人海战术,对代理人进行质量把控,从而也导致代理人数量呈现一定规模负增长。随着各项措施逐步深入,代理人产能或在2020年迎来释放。

此外,近几年随着保障型产品的高速增长,市场竞争也越发激烈。有专家认为,互联网及中小型险企过往通过“低价策略”实现较快发展。然而,随着居民对保险认知度的提高和需求的改变,保险公司需要通过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优质的线下服务体系等提高用户满意度,改善保障型产品市场竞争态势。

加大对外开放进程

2019年我国保险行业加大防范风险力度,促进保险业加快转型升级。可以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前所未有,仅2019年监管部门就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加速保险业开放进程。

7月,国务院公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5条与保险业相关,包括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需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有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优化金融结构,对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截至2019年10月末,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12月,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自保险业加快对外开放进程后,随着利好政策不断释放、制度环境持续完善,外资险企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主动性越来越高。同时,也有专家提醒,虽然对外开放进程加快,但外资险企想要在中国发展顺利,仍需走上回归保障本源、深耕细作的发展道路。

1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座谈会,听取12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情况汇报,并介绍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

会议强调,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国金融业向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

银保监会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将把握规律、认清大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非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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