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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业务员伪造千万承兑汇票 该名员工还私卖公司财产50余万元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原内配业务员侵占公司百万元承兑汇票,私刻公章伪造1200余万元承兑汇票上交财务。该名员工还私卖公司财产50余万元。在该员工积极退赃后,获刑4年。

2015年至2018年,鲁某担任中原内配业务员。在此期间,鲁某先后将广西玉柴机器专卖发展有限公司付给中原内配的一张50万元承兑汇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付给中原内配的一张16.7万元承兑汇票、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付给中原内配的一张100万元承兑汇票,共三张价值166.70万元的承兑汇票贴现占为已有。

同时,鲁某还将代为保管的中原内配气缸套和轴瓦私自出卖于他人,将出卖货款51.99万元占为己有。

鲁某将以上共计218.69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和生活消费。为避免公司发现,鲁某伪造1,200余万元的承兑汇票交给中原内配入账,企图掩盖其占为己有的事实。

中原内配财务副部长黄某证词称,在收到鲁某汇票后,财务部门准备兑付时发现,2017年11月的两张承兑汇票背书有严重下次,一个是章盖反了,一个是章不清楚。于是财务人员去银行核对,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两张汇票有问题。于是财务部门向公司汇报,财务人员带着鲁某去核对汇票问题。再次期间鲁某主动承认了汇票是假的。黄某表示,这8张假的承兑汇票已经入账,都还在公司的财务上,对公司没有造成直接损失,单给公司的财务秩序造成混乱。

鲁某在证词中表示,2017年7、8月份,自己受到一张玉柴专卖的承兑汇票,拿到汇票后鲁某想贴现该汇票,于是,鲁某通过百度受到一个收承兑汇票的人赵某。赵某收取手续费1.4万元,贴息约定利率2.8%。随后,鲁某如法炮制。鲁某为了避免发现,也为了证明自己完成任务,从网上购买了8张假承兑汇票,还在一个小摊上私刻了一些公章,一共二十多枚,私刻有中原内配公章,还有玉柴专卖、玉柴公司、玉柴动力等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

2018年5月11日,中原内配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鲁某晶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当日被刑事拘留。鲁某到案后对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鲁某主动到案并退赔了非法占有财物(资金)218.6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作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鲁某自动投案,刻减轻处罚。依法判决鲁某有期徒刑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关键词: 汇票 中原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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