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一条例的出台,为济宁古树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自7月1日起,全市对古树名木采用三级分类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确定养护人。今年起,全市将实施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鉴定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分级保护古树名木 每年至少一次检查
泗水安山寺孔子手植树。
5日,《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3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原则等。明确了古树名木的认定、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养护责任等。
济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现有古树名木3万多株,约占全省总量的十分之一。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建设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去年5月1日实施的《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仅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规定,不覆盖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因此《条例》的发布,更切合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和未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发展需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群落予以认定、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名木和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古树三级保护。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日常养护工作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实行定期监测,组织对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和复壮。
古树名木3万余株 景区、旅游区保护最好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古树是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而名木,则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保护古树名木,一方面可以考证该地区的历史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同时也对研究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也具有参考价值,风景名胜区、公园的古树名木更是重要的景观资源。”
目前,济宁市现有古树名木34科61属83种。古树名木总株数33194株,其中(500年以上)一级古树10669(1323)株,49个古树群9346株;(300-499年)二级古树4361(2048)株,11个古树群2313株;(100-299年)三级古树18164(7534)株,59个古树群10630株。
“从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和保护程度来看,位于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古树名木保护最好。”该负责人说。全市古树名木主要树种主要包括银杏、侧柏、圆柏、国槐、黄连木、朴树、青檀、皂荚、枣树、柿树等,大多集中在曲阜的“三孔”、邹城的“四孟”等名胜古迹中,一般都设有围栏或支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管理规范、专业。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孔庙的“孔子手植柏”、古槐路上“敬德勒马看古槐”、嘉祥县青山寺的“汉柏七绝”、“幼榆抱碑”等,彰显中华民族文化底蕴,具有独一无二的文化内涵。
“从2019年开始,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用2年时间组织实施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鉴定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底前,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地理位置等情况;完成资源基础数据汇总,并统一登记、编号,并建立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扩大保护范围 制定“一树一策”
安居街道白咀村古槐树。
养护责任人在养护树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条例》着眼未来,充分考虑自然生长特性。根据济宁市树木生长的情况,从80年至100年长达20年的生长时间里,有可能遭受损害会消失,因此《条例》中扩大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将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加以保护。
“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费用一般较高,由管护责任人承担有失公允,所以《条例》规定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复壮、抢救、养护补助、人员培训等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济宁市实际情况,《条例》中第12条规定了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二级保护的古树、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2米、1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确定养护人,明确养护人的具体职责和权益。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等行为,并且明确了相应处罚。
针对树势生长较弱和亟需抢救的名木和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开展保护和复壮工作。同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培养一支熟悉林业专业知识、掌握保护技术要领的古树名木医生专业队伍,全面推动全市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禁止下列损害 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或者擅自迁移;
(二)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
(三)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
(四)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