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住房维修资金系统开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住房维修资金系统开发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XZB-2020-0121-006
采购内容:承办住房维修资金业务需与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进行对接,我行已获取住建局第三方技术公司的接口文档,现需要根据对方的接口,对我行中平系统进行开发改造,以满足在柜台办理交存住房维修资金等业务的需求。为此需开展沧州市分行住房维修资金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最高限价:172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系统交易全部上线并正常运行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开发或改造服务项目业绩。
(8)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得将本项目业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10)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11.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1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1.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1.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证件进行报名并洽购相关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标人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验后立即归还,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备存查,带二维码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原件);
报名时间及获取相关文件时间: 2020年7月31日至 2020年8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沧州市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202室)。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0日9:00,地点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沧州市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十里香大厦8-10层
联系人:张洪莉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联系人:侯玉阳 常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