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月14日发布北京市2020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和失业保险金,惠及全市近397万人。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及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0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20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月领取标准达到830元,福利养老金人均745元。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连续10年12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2020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4.8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5.97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0.8万人。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2020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20元,二级伤残390元,三级伤残360元,四级伤残33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本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11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10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此项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暂缓调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共同研究,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适用于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4元,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56元。(记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