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惠州出台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相关措施。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补助金,最多可领取1800元。
一直以来,惠州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惠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目前,全市共有6000余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受到疫情影响,惠州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要求,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根据规定,可申领惠州市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在惠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含外地转入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在惠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含外地转入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站、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线上申领;也可到惠州市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据惠州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测算,全市预计有28万人有望领取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0日前,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实行签到制度,需在每月1日至15日到上述线上申领平台签到一次。未按时签到的,不能按期领取当月失业补助金;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签到的,将停发失业补助金。
(记者 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