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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另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该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与原政策对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提交缓缴申请,由需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为可在网上办结;管理中心审批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建议从网上提交。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并加盖公章。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会受影响?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以月缴存额与月租金额孰低确定,调整为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申请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后恢复到原政策。

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申请人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调整后月提取额度为4000元,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可致电010-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疫情影响下,目前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刚复工或还未复工状态,企业资金流承受较大压力,为有效应对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资金面压力。”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说道。

此外,国仕英指出,《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按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上的实付租金额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但是只针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这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受益人群有限。在此之前已有多城市出台企业公积金延期缴存及房贷延缓缴纳的政策。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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